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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2009

    自由是什么?——从追求个人自由谈起

    这个强调「个人自由」与「物质欲望」的时代里,这看似互相背离的两者其实是来自于同一个根源,因为前者对于「自由」的诉求主要不是在摆脱物质的羁绊,反倒是 更期待着能够拥抱物质欲望与那同属物理法则的各种身体欲望-事实上,这正是要摆脱「道德」的羁绊,摆脱各种伦理、道德、信仰与其它社会规范的束缚。于是, 有趣且矛盾的是,这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反倒是将自己陷入一个「被决定」的状态-我们以为能够抛开一切而自己作,但却是做了欲望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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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偏,能够随着自己的各种欲望而行在这个时代反倒被许多人视为是「自由的」,但若受到了道德的约束则被认为是「不自由的」-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已经很习惯为我们的欲望、身体来「伸张正义」,而我们往往不察唯有出于自己的道德决定,才能抵挡那来自自己以外的物理法则、自然律的决定,于是才能展现出有别于受到物质宰制之外的「自由」。

    试想,一个人怎有办法向自然律挑战而不受自然律决定呢?但在道德上,我们看到了这种可能,于是历来许多人会宁愿为道德的缘故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 命。这不就是人能超越自然律、不受自然律决定的证明吗?但再让我们回到前面所提到的普遍理解:「难道这不也是被道德所决定吗?这还算是自由吗?」是的,在 道德上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仅是不受物理法则与自然律决定的自由,但这样的自由,却也受到了「非物理法则非自然因素」的决定,于是康德认为没有不被决定的自由,因为所有的自由都是需要依靠法则的,即便人能够抵抗物理法则,但也是要接受道德法则的引导(注1

    在道德引导下的自由难道不比在物质引导下的自由更高吗?偏偏,这个时代弥漫着一种敌视道德的气氛,道德似乎是比物质更可鄙的,遵从道德的人往往被视为傻瓜,总要受人攻击;但追求物质的人却人人称羡,并纷纷起而效尤。

    所以保罗所说的「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对今日的人来说,就更是意义深远了。

    基督徒的自由
    -在基督里的自由
     

    photo by _bobz_ on Flickr.com

    基督徒有自由吗?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里的自由-是作为「基督的奴仆」(林前722的自由,但怎么会有作为奴仆自由呢?保罗是这么表白的:「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19-21

    关于奴仆的自由,我们或许暂且按下,底下我将初步的整理《哥林多前书》所谈到的基督徒的自由-它大概可以分成:知的自由、行事的自由、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爱的自由,与得救的自由。

    知的自由

     
    作为「人」的有限性

    我们怎能自信地说我们有知的自由呢?上帝对乔布所说的:「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伯384正是在提醒我们,作为一个被放置被创造的世界被造物,我们究竟自以为能够了解多少呢?我们不是根据那已经存在的-包括这个世界,与我们的身体-来认识世界吗?我们的认识能够超越上帝的认识吗?

    倘若先不拉高到上帝的层次,事实上,我们是单单连自己都没有办法超越的-我们或许可以透过自然科学的研究、累积非常丰富的对自然事物的认识,但我们往往在「认 识自己」这个部份就会面临到困难,因为人是利用自己来认识世界,也正因此,往内看,人很难跳脱作为工具的自己来认识自己。再往外看,人也很难跳脱自己这个 工具,而「像山一样思考」的、去身历其境地体会与理解其它生物的生命状态。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有很多都已经被我们「作为人」的这个身份给决定了。

    智慧与愚拙

    而人不仅仅能认识的有限,我们却也常常高估了我们所认识的,于是在《哥林多前书》里,保罗用了非常多的篇幅,来纠正凭恃知识的「自高自大」(林前465281,说明「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林前319,而上帝反倒「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但之所以称上帝的道理是愚拙的,我想保罗在这里一方面是对比着那不信之人的「智慧」,一方面则是在表达「相信的困难」,于是传福音「并不用智慧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林前117,接着,他更进一步的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123,而这所传的,是「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犹太人以自己所想象的弥赛亚来比对耶稣,于是大大的失望了;对许多人来说,要去相信一位看似落魄地、卑微地、被羞辱地钉在刑具上的人是救世主,那更是难以接 受了;而对更多人来说,基督徒在世将要受到许多考验与苦难,要学习自制、反省与顺从,这更是不可置信的了-人活得好好的,谁愿意去承受苦难呢?谁愿意承认 自己有罪并从此背负着罪呢?那不是很不自由吗?

    于是,聪明的人类怎么会喜欢有上帝呢?信仰这种上帝不是很不聪明的吗?为了自由的缘故,人应该不必受上帝的限制才对。同样的,人对世界的认识,应该奠基在人自己身上,而不是在于上帝。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保罗还能告诫谁呢?「人不可自欺。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如经上记着说:『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又说:『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318-20,又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甚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但基督徒是否就可以骄傲地说自己知道呢?诚如我们所读到的,伟大的使徒保罗总是谦虚的:「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林前139-10,又说「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

    作为一个有限的人,在基督里我们会知道,但总是无法完全的知道,但作为基督的奴仆所应该知道的,我们必定会知道。

    行事的自由
     

    photo by The Pack on Flickr.com

     
    在《哥林多前书》中最明显地谈到自由的部份,或许就是第六章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这里的「不受辖制」,其实就是一种不被物理法则决定的自由-而这样的自由是被上帝所决定的,且也乐于被上帝所决定。那么上帝订出了什么样的规则呢?粗略的说,即是以铺陈于前句的「有益处」为原则。

    但若说「有益处」,这或许会让我们联想到它是不是指我们自己的利益,于是在另一处,保罗又补充说明了:「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话说到这里,保罗所欲表达的耶稣的「爱的命令」就大大的呈显出来了,因为唯有爱人才愿意造就人(林前81,唯有爱人才愿意求别人的益处、而不求自己的益处。换句话说,对基督徒而言,凡事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都总被爱所决定-都必须出于爱

    对此,保罗在吃祭偶像之物这事件上,陈述甚多,提醒我们即便是行正当的事,也要因为爱人的缘故-「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而愿意改变自己的姿态、改变自己行事的方式,哪怕这样的改变会损及我们的利益,我们仍要因为爱人而如此去行。

    但这爱不只是爱人,它其实也是爱自己-即珍惜重价买来的自己,并从自己连结到上帝,于是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又说「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于是,基督徒总要为了荣耀上帝,放弃自己的假自由-那被物质与欲望掌握的「个人自由」-而去追求道德上的、信仰上的真自由

    这种行事上的真自由绝对不是容易的,它必定是得忍耐和努力的,若按照佛洛姆对自由的想法(注2,则自由并不是我们行动的起点,反倒是我们必须积极追求的终点,于是自由是需要追求的,而奋斗是帮助我们获得真自由的方法,就如同保罗所说、所奋斗的-「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5-27

    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

    在开头的部份,我们讨论到了追求「个人自由」者对道德的敌视-这个世界往往过于看重道德的决定,但相反的,却很能接受物质的决定,以致于人们会厌恶前者而悦纳后者。或许保罗的话,能够将我们从这层关系,带到更深层的部份,他说:「死的毒癀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

    为什么律法是罪的权势呢?这么说来律法岂是罪恶的帮凶吗?保罗说:「断乎不是!」(罗77,乃是因为罪恶借着律法来陷人入罪(罗7578711 就好像伊甸园里的蛇借着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来勾引人-那果子岂有罪呢?我们岂不知道罪是藉由律法(即果子)来发动的吗?于是越是禁地,我们就越想一探究 竟;越是声明不可做的事,我们就越要怀疑且越要去做。以致于今日的我们会怀疑道德、怀疑伦理、怀疑信仰、怀疑上帝,这不都正被保罗说中了吗?

    我们的踰越为我们带来不受律法束缚的自由假象,但其实却是被罪恶决定、陷入了罪恶的控制之中;我们以为自己有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但事实上,我们不过是想要自己决定不被他人决定-彷佛被他人决定是种耻辱、是种难以翻身的宰制、是被剥夺了自由,当我们还来不及想得更多时,罪恶便循着这缝隙钻进我们心里、在心里活跃起来了,于是保罗这么讽刺:「你们已经饱足了!已经丰富了!不用我们,自己就作王了!」(林前48

    凭自己,我们怎么能够决定善恶与价值呢?那罪恶岂不会在你做决定时大肆活动吗?-让你难以承认自己的恶,而曲解自己为善,将对你有利的赋予好的价值,将与 你利益相违的赋予坏的价值,老实说,我们不就最容易这么做吗?假如我们能够跳脱出来想,这怎会是一种自由-而不是被罪恶所束缚、以致于自欺欺人呢?

    这正是最荒谬的事了:想要做王的,却做了奴仆;作为奴仆的-在上帝的带领下-却远离罪恶而成为自由的了(罗725

    爱的自由

    photo by Ampliato [ Edu ] on Flickr.com

     
    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而保罗同样告诫哥林多教会的弟兄:「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林前110,爱作为基督信仰的核心,在保罗的教训中大大的显明了,但是,爱怎么会是一种命令呢?爱怎么会是一种规定呢?这样的爱还有自由吗?

    回过头来看,当我们在谈爱的自由时,我们又是怎样思考的呢?在许多时候,与其说我们是在谈爱的自由,不如说是在谈自己在爱的关系里的利益权利于是那是不容许被侵犯的,否则就是连带破坏了自己在爱里的自由。但相较于我们是如此地用力捍卫自己的利益与权利,当我们在谈爱的自由时,有一件事又是我们亟欲抛弃的-那就是爱的责任,于是我们在捍卫利益与权利之外,我们又希望自己在爱里可以是解放的、是不受拘束的、是不必负担太多责任的,否则失去了快乐的爱,它可能就是一种等待抛弃的变质的爱了(注3

    简单来说,在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我们是在追求爱的自由,不如说我们是在算计自己的利益权利,是在思考着自己的满足,却不愿负担由爱而生的责任。与其说这是一种自由,不如说是一种自私。但在耶稣的「爱的命令」里的「爱」又是什么呢?正因为它是一个「命令」,且对象是自身以外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仇敌(太544,这样的爱-它虽然是一项命令,但比起那以自由为名的自私,何者比较珍贵呢?何者才有价值呢?甚至是,何者才称得上是爱呢?又如保罗所说,若没有爱,则「我就算不得甚么」(林前132-若没有爱,那么人还有什么价值呢?

    且我们谁不是先领受了上帝的爱,然后才认识到这爱的命令呢?上帝要我们爱人岂是为了上帝自己打算呢?事实上,上帝正是希望我们像祂那样爱人,希望每个人都 能在这爱里得益处-就像我们从上帝那里白白的得了益处一样。对人来说,这绝对是艰难的爱,而或许也正因为此,上帝颁布了这不容置喙的命令,要我们透过舍己 爱人而从这罪恶的世界中解放出来,在爱里得到自由。

    得救的自由

    photo by Irina Souiki on Flickr.com

     
    最后,人总是希望能够超越死亡、渴求永恒,但是谁能够带来永恒呢?我们岂能凭着自己得救吗?-尽管现代科学不断地在延长人类寿命上钻研精进,但这些研究除了 大大的证明人们是那么样地渴望不死,它其实也是在告诉我们,在这个部份,我们所能做的是多么地有限。于是我们相信有永恒者、相信有永恒的世界,相信永恒者 将带来永生,这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注4,至少在这部份,我们很清楚自己并没有决定的自由,只有等待救赎的自由,于是保罗说「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311,又在《哥林多前书》第15章里稳固众人对复活永生的信心。

    结语:作为奴仆的自由

    回到前头的一个疑问:我们若做了基督的奴仆,那么又怎么会有自由呢?而现在,从这整个讨论来看,一位真正的基督徒至少拥有了「不被物质、物理法则、罪恶决定 的自由」。然而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或任意的自由,它是依循上帝的决定、是在上帝旨意决定下的自由,并且若出于爱、出于真理,则一切都可行。

    那么我们或许又要问,受上帝决定的自由是否比受物质与罪恶决定的自由要来得好呢?我的经历与眼界与有限,但倘若我能将一切交由、听从、任凭上帝决定,那么它必然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因为上帝是明明白白的爱人的上帝,祂是那么样地清楚表达了对人的爱与救赎,并且要爱人爱到底(约131,又希望人们能够如祂爱世人一样爱人,于是,我们既享受这爱,又承受这爱的命令,这究竟有什么不对呢?还感到什么亏欠与不满足呢?

    主啊,谢谢祢。

    1:参考自2008年「哲学专论」课程笔记
    2:同注1
    3:参考自2007年「爱的哲学」课程笔记
    4:同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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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之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世上再没有什么别的什么能命令神做什么事情!
    July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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