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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009 自由是什么?——从追求个人自由谈起在这个强调「个人自由」与「物质欲望」的时代里,这看似互相背离的两者其实是来自于同一个根源,因为前者对于「自由」的诉求主要不是在摆脱物质的羁绊,反倒是 更期待着能够拥抱物质欲望与那同属物理法则的各种身体欲望-事实上,这正是要摆脱「道德」的羁绊,摆脱各种伦理、道德、信仰与其它社会规范的束缚。于是, 有趣且矛盾的是,这种对个人「自由」的追求反倒是将自己陷入一个「被决定」的状态-我们以为能够抛开一切而自己作主,但却是做了欲望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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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能够随着自己的各种欲望而行在这个时代反倒被许多人视为是「自由的」,但若受到了道德的约束则被认为是「不自由的」-作为一个现代人,我们已经很习惯为我们的欲望、身体来「伸张正义」,而我们往往不察唯有出于自己的道德决定,才能抵挡那来自自己以外的物理法则、自然律的决定,于是才能展现出有别于受到物质宰制之外的「自由」。 试想,一个人怎有办法向自然律挑战而不受自然律决定呢?但在道德上,我们看到了这种可能,于是历来许多人会宁愿为道德的缘故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 命。这不就是人能超越自然律、不受自然律决定的证明吗?但再让我们回到前面所提到的普遍理解:「难道这不也是被道德所决定吗?这还算是自由吗?」是的,在 道德上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仅是不受物理法则与自然律决定的自由,但这样的自由,却也受到了「非物理法则╱非自然因素」的决定,于是康德认为没有不被决定的自由,因为所有的自由都是需要依靠法则的,即便人能够抵抗物理法则,但也是要接受道德法则的引导(注1)。 在道德引导下的自由难道不比在物质引导下的自由更高吗?偏偏,这个时代弥漫着一种敌视道德的气氛,道德似乎是比物质更可鄙的,遵从道德的人往往被视为傻瓜,总要受人攻击;但追求物质的人却人人称羡,并纷纷起而效尤。 所以保罗所说的「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对今日的人来说,就更是意义深远了。 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有自由吗?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里的自由-是作为「基督的奴仆」(林前7:22)的自由,但怎么会有作为奴仆的自由呢?保罗是这么表白的:「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19-21) 关于奴仆的自由,我们或许暂且按下,底下我将初步的整理《哥林多前书》所谈到的基督徒的自由-它大概可以分成:知的自由、行事的自由、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爱的自由,与得救的自由。 知的自由 我们怎能自信地说我们有知的自由呢?上帝对乔布所说的:「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伯38:4)正是在提醒我们,作为一个被放置在被创造的世界的被造物,我们究竟自以为能够了解多少呢?我们不是根据那已经存在的-包括这个世界,与我们的身体-来认识世界吗?我们的认识能够超越上帝的认识吗? 倘若先不拉高到上帝的层次,事实上,我们是单单连自己都没有办法超越的-我们或许可以透过自然科学的研究、累积非常丰富的对自然事物的认识,但我们往往在「认 识自己」这个部份就会面临到困难,因为人是利用自己来认识世界,也正因此,往内看,人很难跳脱作为工具的自己来认识自己。再往外看,人也很难跳脱自己这个 工具,而「像山一样思考」的、去身历其境地体会与理解其它生物的生命状态。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有很多都已经被我们「作为人」的这个身份给决定了。 智慧与愚拙 而人不仅仅能认识的有限,我们却也常常高估了我们所认识的,于是在《哥林多前书》里,保罗用了非常多的篇幅,来纠正凭恃知识的「自高自大」(林前4:6、5:2、8:1),说明「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林前3:19),而上帝反倒「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但之所以称上帝的道理是愚拙的,我想保罗在这里一方面是对比着那不信之人的「智慧」,一方面则是在表达「相信的困难」,于是传福音「并不用智慧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林前1:17),接着,他更进一步的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1:23),而这所传的,是「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 犹太人以自己所想象的弥赛亚来比对耶稣,于是大大的失望了;对许多人来说,要去相信一位看似落魄地、卑微地、被羞辱地钉在刑具上的人是救世主,那更是难以接 受了;而对更多人来说,基督徒在世将要受到许多考验与苦难,要学习自制、反省与顺从,这更是不可置信的了-人活得好好的,谁愿意去承受苦难呢?谁愿意承认 自己有罪并从此背负着罪呢?那不是很不自由吗? 于是,聪明的人类怎么会喜欢有上帝呢?信仰这种上帝不是很不聪明的吗?为了自由的缘故,人应该不必受上帝的限制才对。同样的,人对世界的认识,应该奠基在人自己身上,而不是在于上帝。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保罗还能告诫谁呢?「人不可自欺。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如经上记着说:『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又说:『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3:18-20),又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甚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但基督徒是否就可以骄傲地说自己知道呢?诚如我们所读到的,伟大的使徒保罗总是谦虚的:「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林前13:9-10),又说「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 作为一个有限的人,在基督里我们会知道,但总是无法完全的知道,但作为基督的奴仆所应该知道的,我们必定会知道。 行事的自由 但若说「有益处」,这或许会让我们联想到它是不是指我们自己的利益,于是在另一处,保罗又补充说明了:「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话说到这里,保罗所欲表达的耶稣的「爱的命令」就大大的呈显出来了,因为唯有爱人才愿意造就人(林前8:1),唯有爱人才愿意求别人的益处、而不求自己的益处。换句话说,对基督徒而言,凡事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都总被爱所决定-都必须出于爱。 对此,保罗在吃祭偶像之物这事件上,陈述甚多,提醒我们即便是行正当的事,也要因为爱人的缘故-「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而愿意改变自己的姿态、改变自己行事的方式,哪怕这样的改变会损及我们的利益,我们仍要因为爱人而如此去行。 但这爱不只是爱人,它其实也是爱自己-即珍惜重价买来的自己,并从自己连结到上帝,于是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又说「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于是,基督徒总要为了荣耀上帝,放弃自己的假自由-那被物质与欲望掌握的「个人自由」-而去追求道德上的、信仰上的真自由。 这种行事上的真自由绝对不是容易的,它必定是得忍耐和努力的,若按照佛洛姆对自由的想法(注2),则自由并不是我们行动的起点,反倒是我们必须积极追求的终点,于是自由是需要追求的,而奋斗是帮助我们获得真自由的方法,就如同保罗所说、所奋斗的-「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5-27)。 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 在开头的部份,我们讨论到了追求「个人自由」者对道德的敌视-这个世界往往过于看重道德的决定,但相反的,却很能接受物质的决定,以致于人们会厌恶前者而悦纳后者。或许保罗的话,能够将我们从这层关系,带到更深层的部份,他说:「死的毒癀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 为什么律法是罪的权势呢?这么说来律法岂是罪恶的帮凶吗?保罗说:「断乎不是!」(罗7:7),乃是因为罪恶借着律法来陷人入罪(罗7:5、7:8、7、11), 就好像伊甸园里的蛇借着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来勾引人-那果子岂有罪呢?我们岂不知道罪是藉由律法(即果子)来发动的吗?于是越是禁地,我们就越想一探究 竟;越是声明不可做的事,我们就越要怀疑且越要去做。以致于今日的我们会怀疑道德、怀疑伦理、怀疑信仰、怀疑上帝,这不都正被保罗说中了吗? 我们的踰越为我们带来不受律法束缚的自由假象,但其实却是被罪恶决定、陷入了罪恶的控制之中;我们以为自己有分辨善恶价值的「自由」,但事实上,我们不过是想要自己决定、不被他人决定-彷佛被他人决定是种耻辱、是种难以翻身的宰制、是被剥夺了自由,当我们还来不及想得更多时,罪恶便循着这缝隙钻进我们心里、在心里活跃起来了,于是保罗这么讽刺:「你们已经饱足了!已经丰富了!不用我们,自己就作王了!」(林前4:8) 光 凭自己,我们怎么能够决定善恶与价值呢?那罪恶岂不会在你做决定时大肆活动吗?-让你难以承认自己的恶,而曲解自己为善,将对你有利的赋予好的价值,将与 你利益相违的赋予坏的价值,老实说,我们不就最容易这么做吗?假如我们能够跳脱出来想,这怎会是一种自由-而不是被罪恶所束缚、以致于自欺欺人呢? 这正是最荒谬的事了:想要做王的,却做了奴仆;作为奴仆的-在上帝的带领下-却远离罪恶而成为自由的了(罗7:25)。 爱的自由 photo by Ampliato [ Edu ] on Flickr.com
回过头来看,当我们在谈爱的自由时,我们又是怎样思考的呢?在许多时候,与其说我们是在谈爱的自由,不如说是在谈自己在爱的关系里的利益与权利,于是那是不容许被侵犯的,否则就是连带破坏了自己在爱里的自由。但相较于我们是如此地用力捍卫自己的利益与权利,当我们在谈爱的自由时,有一件事又是我们亟欲抛弃的-那就是爱的责任,于是我们在捍卫利益与权利之外,我们又希望自己在爱里可以是解放的、是不受拘束的、是不必负担太多责任的,否则失去了快乐的爱,它可能就是一种等待抛弃的变质的爱了(注3)。 简单来说,在某些情况下,与其说我们是在追求爱的自由,不如说我们是在算计自己的利益权利,是在思考着自己的满足,却不愿负担由爱而生的责任。与其说这是一种自由,不如说是一种自私。但在耶稣的「爱的命令」里的「爱」又是什么呢?正因为它是一个「命令」,且对象是自身以外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仇敌(太5:44),这样的爱-它虽然是一项命令,但比起那以自由为名的自私,何者比较珍贵呢?何者才有价值呢?甚至是,何者才称得上是爱呢?又如保罗所说,若没有爱,则「我就算不得甚么」(林前13:2)-若没有爱,那么人还有什么价值呢? 况 且我们谁不是先领受了上帝的爱,然后才认识到这爱的命令呢?上帝要我们爱人岂是为了上帝自己打算呢?事实上,上帝正是希望我们像祂那样爱人,希望每个人都 能在这爱里得益处-就像我们从上帝那里白白的得了益处一样。对人来说,这绝对是艰难的爱,而或许也正因为此,上帝颁布了这不容置喙的命令,要我们透过舍己 爱人而从这罪恶的世界中解放出来,在爱里得到自由。 得救的自由 photo by Irina Souiki on Flickr.com
结语:作为奴仆的自由 回到前头的一个疑问:我们若做了基督的奴仆,那么又怎么会有自由呢?而现在,从这整个讨论来看,一位真正的基督徒至少拥有了「不被物质、物理法则、罪恶决定 的自由」。然而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或任意的自由,它是依循上帝的决定、是在上帝旨意决定下的自由,并且若出于爱、出于真理,则一切都可行。 那么我们或许又要问,受上帝决定的自由是否比受物质与罪恶决定的自由要来得好呢?我的经历与眼界与有限,但倘若我能将一切交由、听从、任凭上帝决定,那么它必然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因为上帝是明明白白的爱人的上帝,祂是那么样地清楚表达了对人的爱与救赎,并且要爱人爱到底(约13:1),又希望人们能够如祂爱世人一样爱人,于是,我们既享受这爱,又承受这爱的命令,这究竟有什么不对呢?还感到什么亏欠与不满足呢? 主啊,谢谢祢。 注1:参考自2008年「哲学专论」课程笔记 注2:同注1 注3:参考自2007年「爱的哲学」课程笔记 注4:同注3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yilintuanqi.spaces.live.com/blog/cns!C2482504F2177713!374.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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